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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年05月1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月塘街727号(综合校区)、娄底市娄星区长青东街799号(医卫校区)。

主管部门:娄底市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2848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娄底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1年8月,是湖南省国家公办高职学校。学校获评为国家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学校B档建设单位。现有校园面积900余亩,2个校区,校舍面积40.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0.6亿元,在校学生近2万人。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高职专科批(普通类、美术类)。招生对象:湖南省为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中职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外省招生类别以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5年面向湖南、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青海、广东、海南、广西、湖北、安徽、江西、河南等全国13个省、自治区招收全日制大专新生,学制三年,文(历史类)理(物理类)兼招。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我校2025年普通高考统招专业及方向共39个。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专业和学费标准见下表:

招生专业名称学制学费标准(元/年)
护理3年5460
中药学3年5460
药学3年5460
医学检验技术3年5460
中医康复技术3年5460
中医学3年5460
临床医学3年5460
眼视光技术3年5460
大数据与会计3年3850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3年3500
电子商务3年3500
市场营销3年3500
艺术设计3年7500
环境艺术设计3年7500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3年7500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虚拟现实方向)3年8250
动漫制作技术3年7500
应用英语3年3200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3年5460
计算机网络技术3年7800
大数据技术3年4600
软件技术3年7800
应用电子技术3年5060
建筑工程技术3年5060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3年4600
工程造价3年4600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3年460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3年4600
新能源汽车技术3年4600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3年4600
智能控制技术3年4600
机电一体化技术3年5060
数控技术3年4600
无人机应用技术3年4600
园林技术3年3000
园艺技术3年3000
旅游管理3年4600
畜牧兽医3年3000
动物医学3年3000

第十三条 考生报考我校无外语语种限制,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所有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条件。除临床医学专业只招物理类(理科类)考生,其它各专业均不设选科要求。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虚拟现实方向)为校企合作专业。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专业和计划将通过学校官网、微信平台和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普通高考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1,开展招生录取。

第十七条 对统招进档考生,我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对服从调剂的考生可在征求考生意愿的情况下录取到其它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如遇考生分数相同情况,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若各省、自治区无特殊要求的,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退档考生必须在学校阅档期间提交退档申请书后方可受理退档申请。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国家相关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过敏体质的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后续就业困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我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学杂费标准按湖南省发改委和娄底市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按学年收取。具体学费标准在学校招生章程、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三条 我校建立了“奖、助、减、免、补、勤、贷”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对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助学金、助学贷款及减免学费,受助率达30%以上,各类奖学金1000―10000元/年、助学金2600―4800元/年、助学贷款最高20000元/年。学校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录取新生应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我校相关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周;未经同意逾期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月塘街727号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17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8-8360973、8365018

招生咨询邮箱:ldzyzjc@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www.ldzy.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8-836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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