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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2025年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实施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年05月20日

为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湘潭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三)坚持指标到校、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指标生计划分配

分配办法为:某初中九年级在籍人数×(区域内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总数/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总数),计算时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当分配到某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不足1人时,必须下达1个指标生计划。市教育局将5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湘潭市一中、湘潭市二中、湘潭市三中、湘钢一中和湘机中学)招生计划的60%作为指标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市区内各初中学校。湘潭县和湘乡市分别制定本区域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实施方案,按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60%下达指标生计划分配给本区域内的初中学校。

湘潭市2025年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实施办法

三、志愿填报

指标生资格:在同一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应届在籍初中毕业生(含中途休学后复学仍在同一学校的学生)具有指标生资格。中途从外校转入的学生和在外地就读回潭报考学生不能参加指标生志愿填报。

(一)政策宣传

初中学校于5月下旬召开学生及家长大会,宣讲指标生录取实施办法,并在学校醒目处公布政策,确保所有考生和家长了解指标生的招生政策。

(二)填报志愿

各地各校要指导学生科学填报指标生志愿。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填报指标生志愿,指标生志愿只能填报一所普通高中学校。

四、指标生录取

5月23日前,各初中学校将符合资格的指标生申报名单在学校公示三天,上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审核确定后于5月30日前将公示名单汇总表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指标生计划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相应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降低30分为指标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不能低于区域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原则进行排序审核,确定指标生录取名单。当某初中学校没有学生达到指标生录取条件时,则增补指标生录取计划1个;录取该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10科总分(含优惠加分)最高分且达到区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已填报指标生志愿的学生1人。

已被录取的指标生,一律不得放弃指标生录取,所填报的常规志愿无效,也不再参与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未被指标生志愿录取的学生,将按流程进入下一批次录取。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将被列入常规招生录取计划。

指标生计划分配表

湘潭市2025年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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