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年06月04日
为认真做好2025年常宁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湖南省、衡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常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实行“阳光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普职融通的原则;坚持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属地招生、公民同招的原则;坚持定向招生、计划到校的原则。
2.实行“七统一”招生。即统一领导、统一宣传、统一考试、统一计划、统一录取、统一特殊类型招生、统一体艺生招生。
3.实行“定向招生”政策。公办优质示范性高中将招生计划的60%按比例定向分配到全市各初中学校,重点向塔山瑶族乡中心学校倾斜,且指标生整体录取率达到85%以上。
4.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严格按照湖南省、衡阳市要求,对拔尖创新人才、国防教育特色班、湘南衡水班等特殊类型招生,严格执行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5.完善“音体美等特长生”招生。各学校音体美等特长生的招生工作,严格按照音体美特长生招生方案要求,另行制定专项考试组考方案,在中考后进行,特长生计划完不成的,从文化生中补录。
二、招生计划
高中招生使用衡阳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对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进行统一管理,按照时间节点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按照考生志愿和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1.普通高中计划7700人,职业高中计划3316人,其中区域内职业高中计划2510人,区域外职业高中计划806人。
2.普通高中计划具体到校情况。
常宁一中:1540人。其中,拔尖创新人才100人、艺术特长生75人(体育15人,音乐15人、美术15人、舞蹈15人、竞技体育15人)。
常宁二中:1760人。其中,拔尖创新人才100人、体艺特长生90人(体育15人,音乐15人、美术15人、舞蹈15人、竞技体育15人、武术15人)。
常宁三中:440人。其中体艺特长生30人(音、体、美各10人)。
常宁六中:1045人。其中体艺特长生40人(体育10人,音、美各15人),国防教育班110人。
湘南高级中学:计划990人。其中体艺特长生30人(音、体、美各10人),衡水班50人。
尚宇学校:715人。其中体艺特长生30人(音、体、美各10人),国防教育班100人。
卓立学校:660人。其中体艺特长生30人(音、体、美各10人),国防教育班110人。
润东学校:550人。其中体艺特长生30人(音、体、美各10人)。
3.职业高中计划具体到校情况。
①市内职业高中2510人。其中对口升学350人。
常宁市职业中专:1300人。其中对口升学180人。
常宁市第二职业中专:410人。其中对口升学90人,艺术特长生30人(音乐10人、美术10人、舞蹈10人)。
正雄学校:400人。其中对口升学45人。
中蓝航空学校:400人。其中对口升学35人。
②市外职业高中806人。
三、志愿填报
各初中学校要在中考前安排3个以上课时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课,帮助学生做好适合自身发展的选择,正确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同时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志愿填报。各初中学校要组织初中毕业生在其监护人的指导下,登录衡阳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管理平台(考生端) https://gzbm.hhyedu.com.cn自主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须经学生、学生家长(监护人)本人签名确认。考生志愿填报时间统一在6月1日至6月5日。
(一)普通高中志愿
1.示范高中批第一志愿:可从“一、二中均可”或“常宁一中”或“常宁二中”三个选项中,任选一项填写。
2.一般高中批第二志愿:可从“常宁三中、常宁六中、湘南高级中学、尚宇学校、卓立学校、润东学校”等6所学校中任选一所学校填写。
3.一般高中调剂志愿(5个):按上述表述的学校名称用文字填写,如未被第一、第二志愿录取,则由常宁市教育局遵循考生调剂志愿顺序录取。
(二)职业高中志愿
1.职高“对口升学”志愿:凡填报职高“对口升学”的考生,在常宁一中、常宁二中录取完成后进行,按考生志愿优先录取职高“对口升学”志愿的考生。各中学对填报职高对口升学志愿且符合优先录取的学生,必须广泛宣传,让家长知情,并由家长、学生、学校签字同意。
2.职高批志愿:在“职高批”志愿中的“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栏中,必须填报职业学校名称、学校代码,按志愿顺序录取。
3.只填报职业高中志愿的考生,优先单独录取,由教育局依据考生志愿直接录取。
4.学生及监护人要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志愿填报后,一律不得更改。
四、录取依据
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新生的录取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的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考生志愿作为录取依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考试计分科目及成绩为:语文、数学各120分,道德与法治、外语、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各100分,体育考试分值100分,共计1040分。根据衡阳市教育局要求,体育考试由各县市区按中考要求组织现场考试。
初中学校试行“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评价学生综合素质,形成等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含C等)以上,才具备录取普通高中学校资格。
2.特殊类型招生录取
拔尖创新人才班、国防教育班、湘南衡水班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学校,由招生学校制定特殊类型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纳入统一的招生平台管理。
3.音体美等特长生录取
音体美等特长生招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全市特长生招生另行组织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录取。
音体美特长生的专业成绩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5划定专业分数线。文化成绩划定最低控制线(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65%);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与专业成绩将折合成百分制进行综合计分。其中,音乐、美术特长生的综合得分按学业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来计算;体育特长生的综合得分则按照专业成绩占60%,学业考试成绩占40%的比例进行计算。两项成绩之和为特长生招生考试总成绩。常宁一中、常宁二中及其他普通高中招生的体艺特长生录取按特长生招生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特长生上线人数不足,用文化生予以补录。
五、录取程序和方式
根据衡阳市统一录取时间、统一数据平台管理的要求,按照“分数优先、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分类别分批次录取。凡按志愿录取的优生一律记入考生学校考评,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重复录取,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一)文化生录取
1.拔尖创新人才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双向选择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定向招生录取:各初中学校被示范性高中录取的考生数少于定向计划数的,按分配的定向计划数,择优录取示范性高中分数线以下50分之内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三年学籍无异动),录满为止(其中塔山蒲竹瑶族乡中学的考生录取不少于16人)。
3.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
比较考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结合定向招生相关要求,教育局分别划定示范性高中录取分数线、一般高中录取分数线、特长生录取分数线和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二)体艺特长生录取
常宁一中和常宁二中音、体、美特长生招生,体育继续实行划区域招生择优录取,音乐和美术实行自愿报名按志愿择优录取;常宁三中、常宁六中、湘南实验中学、尚宇学校、卓立学校、润东学校、常宁市第二职业中专等学校特长生招生待常宁一中、二中录取后,按考生志愿和特长生招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体美特长生(一中、二中、六中、三中)达文化线及以上的按文化分录取。
全市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计划录取385人(音乐及舞蹈特长生145人、体育特长生135人,美术特长生105人)。其中常宁一中和常宁二中录取的艺术特长生(二中武术生除外),按时注册并进行专业学习的按照1:1计算优生。录取到常宁三中、常宁六中、湘南实验中学、尚宇学校、卓立学校、润东学校、常宁第二职业中专的体艺特长生在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并进行专业学习,按2:1计算优生(即2个特长生计算为1个优生)。未到相应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学习相应专业的,不计算优生。
(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
常宁六中、湘南实验中学、尚宇学校、卓立学校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按照各校上报到市教育局批准的特殊类型招生方案执行。
(四)分批次录取
1.第一批录取:
示范性高中录取:①常宁一中、常宁二中的定向生(含合江、培元)予以提前录取;②考虑志愿填报和定向招生计划等因素划定示范性高中录取线。依据学生“只报常宁一中”、“只报常宁二中”的志愿,依据志愿录取到常宁一中、常宁二中。③比较常宁一中、常宁二中“①、②”项录取生源质量和数量,坚持常宁一中和常宁二中两校“优生均等、录取线一致”的原则,把其余填报“常宁一中和常宁二中均可”志愿且上线的学生平行调剂录取到常宁一中、常宁二中。
2.第二批录取:
职高“对口升学”班录取:按“志愿优先、优先保障”的原则进行,在全市示范性高中录取完成后优先进行录取。
3.第三批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依据考生志愿(第二志愿和调剂志愿)和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划定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线。不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录取。
4.第四批录取
职高录取:按省市要求,由衡阳市教育局、常宁市教育局中招办依据学生填报职业高中志愿统一录取。
六、报到注册
新生凭“常宁市中学会考(招生)办公室”(简称“中招办”)统一下发的录取通知书和各学校的入学须知,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高中学校根据“中招办”下发的录取名册接受学生报名,生源学校、招生学校及其学籍管理部门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毕业、升学和注册手续。严格按照计划招生,未经统一审批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常宁市内普通高中学校之间严禁中途转学。不按规定接收的新生一律不予网上调档,一律不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七、优惠政策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厅〔2008〕3号),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湖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方案〉的通知》(政联〔2012〕1号)等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考生优惠,凡与本文件相违背的,以本文件为准。
1.军人子女教育的优待(具体见附件2:《衡阳市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军人子女优待实施办法》)。
2.少数民族及侨属子女降5分录取。享有该项优惠政策的考生填报《2025年衡阳市少数民族及侨属子女普通高中招生优惠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及县级及以上相关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学校,学校6月10日前统一到市教育局普教股审核,过期不予办理。
3.衡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凭市委人才办证明)教育可优待。具体优待办法按市委人才办的要求执行,享有该项优惠政策的考生填报《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4)及市委人才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到毕业学校,学校统一于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普教股审核,过期不予办理。
以上优惠项目不累计,只取最高一项优惠加分。各学校必须将教育局普教股审核反馈符合政策优惠条件的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布。凡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生的政策性优惠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八、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1.各初中学校必须广泛宣传本招生工作方案,让每一个考生都了解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办法。
2.各公、民办高中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我市高中录取条件的学生,不得拒收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统一投档录取的学生;被普通高中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入学资格,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双重学籍”。
3.未参加衡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能参与我市普通高中录取。除特殊类型招生、特长生招生必需的考试、测试外,各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均不得另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
4.严格落实“阳光”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高中学校在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以下招收学生。对存在寄读或学校未经“市中招办”擅自发放录取通知书的,明年将对学校调减招生计划。
5.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经省教育厅批准普通高中举办的“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6.整个录取工作接受常宁市纪委监委驻常宁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的全程监督。
本招生方案由常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详细见常宁市教育政务网 :https://www.hnchangning.gov.cn/cnjyzww/zwgk/tzgg/20250603/i36867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