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依规核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全市使用统一招生录取平台,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依规有序录取。
(一)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学校所在区域内的在籍(学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根据《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随迁子女自愿回户籍地参加我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的通知》(潭教通〔2025〕7号)规定,具有湘潭学籍但未在其相应县市区的户籍地就读的随迁子女,可以在初中学籍地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录取,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录取。
(二)招生范围全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在招生范围内进行“公民同招”。全市分为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湘潭市城区四个招生区域。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所属行政区域内招生,市直、岳塘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面向湘潭市城区招生。
(三)招生类别1.指标生招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必须将招生计划的60%作为指标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坚持向区域内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2.自主招生。(1)特长生招生:经市教育局认定的具备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可申请自主招生,招收具有体艺专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自主招生方案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招生对象为在本校招生范围内且参加了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招生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招生,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招生学校不得利用自主招生政策进行掐尖招生或假冒特长生违规择校。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计划比例,原则上区域内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总数不得超过其当年招生总计划数的5%,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自主招生总数不得超过其当年招生总计划数的15%。经市教育局和市文广旅体局所认定的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收与认定项目一致,经学校测试合格,且在比例限额内的体育特长生。普通高中艺术后备人才基地校按审批项目在属地范围内招收艺术特长生。(2)海航班招生:湘潭县一中面向全省招收海军青少年航空实验班学生55人。(3)创新班招生: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校(湘潭市一中、湘钢一中、湘潭县一中、湘乡市一中、湘乡市东山学校)可在本校招生范围内招收1个创新班,招生计划45人。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可在城区招生范围内招收长沙市一中合作办学创新班1个,招生计划45人。湘潭市九华中学可在城区招生范围内招收湖南科技大学、长沙市一中支持合作办学科技创新班1个,招生计划45人。创新班招生方案由招生学校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执行。3.常规招生。按自主招生、指标生等招生方式录取后,其余学生按常规招生录取。自主招生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3,指标生招生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4。
(四)志愿填报应届初中毕业生统一网络填报志愿,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同步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分为自主招生志愿、指标生志愿和常规录取志愿三类。自主招生志愿填报:凡报考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将相应的普通高中学校作为常规录取“志愿一”填报。自主招生考生一经录取,不再参与普通高中指标生和常规招生录取。指标生志愿填报:经初中学校公示上报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均可选择一所所属区域内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指标生志愿,若不按规定区域填报指标生志愿,则指标生志愿作废。愿意享受指标生待遇的学生必须将相应学校作为常规录取志愿栏中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填报,其它志愿仍要按照常规志愿填报。若指标生志愿与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不一致,该生指标生志愿作废,只能按照该生所填报的常规志愿参与录取。指标生一经录取,不再参与普通高中常规招生录取。各县(市)普通高中常规录取志愿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于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初中毕业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1日上午8:00—6月25日下午18:00。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未填报任何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视同放弃普通高中录取,且不得参与普通高中补录。
(五)录取安排
录取依据(1)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2)初中艺术考试成绩等第。初中艺术考试成绩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非艺术特长生艺术考试成绩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艺术特长生录取执行艺术考试成绩不低于B等的原则。(3)初中英语口语、信息科技、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等第。初中英语口语、信息科技、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初中英语口语、信息科技、理化生实验操作成绩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4)劳动、综合实践活动、湖南地方文化常识等科目考查等第。劳动、综合实践活动、湖南地方文化常识等科目考查成绩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初中劳动、综合实践活动、湖南地方文化常识等科目考查成绩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5)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以及八年级时已考的生物学和地理共10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原始分折合后的呈现分数,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其中语文、数学均为120分;外语(含听力20分)、物理、历史均为100分;道德与法治、地理、化学、生物学均为80分(其中,地理、生物学两科成绩使用考生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分折合后的呈现分数);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50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为910分。(6)优惠加分。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高中招生录取时可依据政策享受优惠加分。2025年初中毕业生优惠加分项目及审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潭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要求,我市2025年散居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3分,2026年全面取消。2026年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中考加分调减为加5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优惠条件的,取最高的一项计入录取总分,不能累加。优惠加分以有效证件(证明)为依据,经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审核有效证件(证明)原件并公示加分学生名单无异议后,于6月2日前将优惠加分汇总表(附件5)及公示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定。2.录取方式各区域普通高中录取时将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优惠加分相加后排序,原则上根据各区域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101%划定各区域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类考生总分达到各区域最低控制分数线及英语口语、信息科技、艺术、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劳动、综合实践活动、湖南地方文化常识成绩等第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达C等及C等以上,按照自主招生、指标生和常规招生的顺序依次分类择优录取。自主招生录取。根据各区域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按中考成绩分类别(音乐、体育、美术、创新潜质)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但不得低于各区域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若有普通高中在当年自主招生录取中出现低于区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的非体育和艺术类学生,则核减该普通高中下一年度自主招生计划。指标生录取。根据指标生计划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应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降低30分为指标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不得低于区域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地各校要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学生科学填报指标生志愿,努力提高指标生整体录取率。当某初中学校没有学生达到指标生录取条件时,则增补指标生录取计划1个,录取该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10科总分(含优惠加分)最高分且达到区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已填报指标生志愿的学生1人。常规招生录取。各区域普通高中常规生录取批次不能超过两个批次。根据平行志愿按批次顺序录取。补录: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待录库学生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填报,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剩余招生计划择优补录。补录只能录取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达到区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因志愿填报原因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已录取学生(无论是否到校报到确认)不得参与补录。公办普通高中在属地招生范围内补录。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由学校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汇总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在市域内调剂招生计划的一律不得掐尖,也不得录取分数低于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
(六)录取审批与学籍管理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按程序严格审核招生录取信息,审批录取结果,办理学生学籍。普通高中按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统一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新生学籍注册,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未经全市高中招生录取平台抛档录取的学生不能注册学籍,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违规招收的学生、录取区域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因校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录取学校校长负责(民办学校由董事会和校长共同负责)。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严禁注册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