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标分配
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按各初中学校九年级参加中考的毕业生数和学生学力水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其中:
以九年级参加中考的毕业生数为基数分配的指标生占指标生总计划的70%,按各初中学校九年级参加中考的毕业生数占比(各初中学校九年级参加中考的毕业生数占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区域内九年级参加中考的毕业生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
以学生学力水平为依据分配的指标生占指标生总计划的30%,按各初中学校基准线上人数占比(各初中学校符合指标生招生条件的基准线上人数,占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区域内所有初中学校符合指标生招生条件的基准线上总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基准线按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划定。
二、招生区域
市中心城区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名额由市教育局负责分配。其中,郴州市一中、郴州市林邑中学只面向市直初中学校和北湖区、苏仙区的城市初中学校招生;郴州市二中、郴州市三中面向市直初中学校和北湖区、苏仙区的初中学校招生。各县市所辖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面向本县市的初中学校招生,指标生名额由各县市教育局负责分配。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名额分配结果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面向社会公开。
三、资格认定
在本市同一初中学校实际就读三年,且初中学籍一直在该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才具备填报指标生志愿资格。对受到2024年“格美”台风特大自然灾害影响的资兴市,经学生居住地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审核,资兴市教育局审批的异地转移复学的资兴市应届初中毕业生,由资兴市教育局予以认定为原就读学校指标生资格。因学校布局调整、整体撤并导致就读学校变更的参照执行。
考生报考指标生的资格由各初中学校初审、在校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加盖公章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将审核通过的考生信息在中考考务系统确认,同时填写《不具备指标生资格考生汇总表》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每页盖章扫描)。
各县市教育局和市直优质普通高中须制定指标生招生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实施方案须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四、录取办法
根据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名额、考生志愿、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全市指标生整体录取率应达到85%以上。
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纳入第一批次征集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