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长沙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县黄兴大道果园段368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4902
办学性质:民办非营利性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长沙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 长沙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一所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高职学院。
学院坚持依法依规依章程办学,坚持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之路,主动适应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增智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以服务人工智能、低空经济、智能制造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为己任,助推“数字湖南”“智慧长沙”建设及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着力打造特色鲜明的高职学院。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5年面向10个省份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我校无预留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等,确定当年度招生规模。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务会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审定的分专业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学校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四条 我校2025年招生专业共 8个。各专业学制及学费标准如下表: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标准(元/年)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16800 |
智能机电技术 | 三年 | 14800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校企合作) | 三年 | 17800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三年 | 14800 |
数字媒体技术(校企合作) | 三年 | 17800 |
网络直播与运营 | 三年 | 9800 |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 | 三年 | 14800 |
康复治疗技术 | 三年 | 16800 |
注:
1、学校2025年分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科类,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对口招生仅限在湖南省内。
2、以上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以2025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若有变化,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所有专业无需口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05%以内。
第十九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根据生源所在省(区、市)投档排序规则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尽量调剂到相近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二十条 学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长沙科技职业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县黄兴大道果园段368号
邮政编码:410157
招生咨询电话:0731-82969999
招生咨询邮箱:cskjzy.edu@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www.cskjzyxy.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1-88722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