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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香港岭南大学融合科技硕士招生简章

株洲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5年05月23日阅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株洲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南洲大道1366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4903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公办高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等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株洲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院)简介: 株洲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地处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域,校园规划用地700亩。

学院秉承“共建、共享、共荣”的办学原则和“数字化、平台化、绿色化、国际化”的办学理念,围绕湖南“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和“培育制造名城,建设幸福株洲”的发展目标,对接航空动力、轨道交通两大优势产业及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健康等新兴和未来产业,构建由数字技术应用、飞行器技术应用、智慧健康照护、智慧康养、智慧轨道交通等五个专业群组成的特色专业体系。

第六条 学校(院)招生类别:湖南省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中职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有招生计划的外省普通类考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院)2025年拟面向河北、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安徽、福建、湖南、广东10个省(区、市)招生。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2025年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方向)学制学费标准/年备注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三年15800元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鸿蒙技术应用)三年25800元校企合作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讯飞智能语音应用)三年25800元校企合作
数字媒体技术三年15800元
大数据技术三年15800元
大数据技术(讯飞大模型技术应用)三年23800元校企合作
大数据技术(鸿蒙技术应用)三年23800元校企合作
无人机应用技术三年16800元
护理三年17800元
护理(中医护理)三年17800元校企合作
护理(涉外护理)三年23800元校企合作
中医康复技术三年15800元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三年15800元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三年15800元

(注:1.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株洲市发改委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所有招生专业学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湖南省湖南省株洲市发改委核定的最新文件为准。

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首选科目不限、再选科目不限;非改革省市文、理科不限。)

株洲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十四条 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报考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及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建议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未达要求考生,请慎重报考,避免后续就业困难。

第十五条 报考护理、中医康复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及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若体检表显示报考以上专业者有色盲、色弱,我校有权退档。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院)招生工作在在各省(区、市)教育厅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集体领导、学校负责、招办落实、纪检监督”的招生工作体制。

第十七条 学校(院)认可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

第十八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若遇到同分情况,按语、数、外比较单科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二十条 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院)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的帮困渠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入学前,可到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报到时也可以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凭相关贫困证明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株洲科技职业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学校(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南洲大道1366号

邮政编码:412100

招生咨询电话:0731-22021633

招生咨询邮箱:3996090233@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www.zvcst.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2202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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