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及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按照我校学籍管理规定,对以下情况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1、 服刑犯人、强制成毒人员,或其他特定人员;违规违纪招生操作进入我校就读学生,不予注册。
2、未完成九年义务制教育初中生不予注册,16周岁以下学生必须有初中毕业证或学业证书及相关证明方可注册。
3、在读高中生或注册于 其他学校学籍学生,在我校注册学籍前需注销原学籍或办理转学手续,不得双重注册我校学籍。
4、未在规定时间1周内报到或入学后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校超过20日的学生,视同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5、 2025秋季生招生人数须满25人,且同一专业大类成班方可注册。
不予转学学籍:
1、隶属于技工院校才可办理转学,普高、中职学校不得办理转学。
2、转学前后专业须为一致或相关专业。对于在技工院校学习未满一 学期的、或处于毕业年级的、休学期间的以及学制不同的,不予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