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主招生
1.根据《株洲市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株教发〔2025〕4号)文件精神,确定2025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396分。
2.按照考生的中考学科总分排序在城区的前25%,划定株洲市第二中学和株洲市南方中学的拔尖创新人才自主招生、株洲市南方中学航空科技人才实验基地自主招生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均为621.2分。
3.按照考生的中考学科总分排序在城区的前40%,划定株洲市第二中学和株洲市南方中学的“沃土计划”自主招生、株洲市九方中学和株洲市第十八中学拔尖创新人才自主招生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均为589.2分。
4.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渌口区第三中学和渌口区第五中学(面向城区招生计划)的体艺后备人才自主招生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均为396分。
二、指标生
根据《株洲市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株教发〔2025〕4号)文件精神,确定指标生招生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1.按照考生的中考学科总分排序在城区的前25%,划定株洲市第二中学、株洲市南方中学指标生招生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621.2分。
2.按照考生的中考学科总分排序在城区的前40%,划定株洲市第一中学、株洲市第三中学、株洲市第四中学、株洲市第八中学、株洲市第十三中学、株洲市第十八中学、株洲市九方中学、株洲市二中枫溪学校、渌口区第五中学(面向城区的招生计划)指标生招生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589.2分。
三、专业生
根据《株洲市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株教发〔2025〕4号)文件精神,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专业生录取时,按照“成绩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
1.科技类专业、播音主持专业的专业生综合成绩计分方式为:学科总分(满分710分,含体育50分)×65%+专业成绩×35%;
2.其他专业的专业生综合成绩计分方式为:学科总分(满分710分,含体育50分)×35%+专业成绩×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