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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香港岭南大学融合科技硕士招生简章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5年05月16日阅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湘北大道

主管部门:岳阳市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3804

‌办学类型‌:公办院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民族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

第四条 学校(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学校(院)简介: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是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占地800多亩,拥有正副教授150余人,硕士研究生200余人,“双师型”教师200余人。设有11个教学院,开办有26个专业,其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教育文化创意3个专业群是省一流特色专业群。学前教育、艺术设计两个专业群是省“楚怡”高水平高职专业群(A档)。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教育援藏先进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基地、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等荣誉称号。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八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2025年招生计划共计5600人(实际计划以湖南省教育厅下达为准)。各省招生专业、计划及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编印的2025年招生计划手册。高考统招省份包括湖南、内蒙古、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新疆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条 我校2025年招生专业一览表(部分示例,具体以官方发布为准):

专业名称学制学费标准
小学教育三年制高职3500
小学科学教育三年制高职3500
音乐教育三年制高职3500
美术教育三年制高职3500
心理健康教育三年制高职3500
舞蹈表演三年制高职7500
学前教育三年制高职3500
早期教育三年制高职3500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三年制高职5460
艺术设计三年制高职8250
服装与服饰设计三年制高职8250
室内艺术设计三年制高职8250
动漫设计三年制高职8250
文化创意与策划三年制高职6050
大数据与会计三年制高职3500
商务英语三年制高职3200
旅游管理三年制高职4600
跨境电子商务三年制高职3850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三年制高职5060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三年制高职5060
食品营养与健康三年制高职5060
数字媒体技术三年制高职5060
软件技术三年制高职8580
移动应用开发三年制高职5060
云计算技术应用三年制高职5060
工业机器人技术三年制高职5060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三年制高职5060
汽车智能技术三年制高职5060
应用电子技术三年制高职5060
现代通信技术三年制高职5060
智能互联网络技术三年制高职5060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三年制高职506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三年制高职5060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服从调剂者按成绩调剂至未满额专业;不服从调剂或计划满额者作退档处理。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因健康原因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我校不予录取。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奖、助、勤、贷、免、补、偿”七位一体资助体系,每年发放国家资助金3000万元(含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并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湘北大道

‌邮政编码‌:414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0-8886309

‌招生邮箱‌:hnvczsc@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sc.hnvc.net.cn/

‌监督投诉电话‌:0730-8675266

‌备注‌:实际招生政策以2025年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最终文件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官网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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